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加强全系统中秋国庆节
假日期间和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2〕1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和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充分认识在节日期间和十八大前夕做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任务分工与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各项安全重点工作的监管。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分别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和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三、认真落实假日值班制度。节日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值班信息上报渠道。如果发生问题,在妥善处理的基础上,严格按制度规定及时报当地政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值班室(0371-68080801)。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和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