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建墙〔2012〕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将纳入“十二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省厅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按照豫建墙〔2011〕16号、豫建墙〔2012〕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省定城市“禁粘”和乡镇“禁实”任务,并做好迎接国家“限粘”验收和节能目标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