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2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2〕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和《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监管等情况。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三)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10日— 8月15日)
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5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结合专项清理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自查工作总结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建筑市场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省厅将会同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及专项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和专项清理内容安排,明确检查标准,采取过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汇总、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于执法检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1. 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项目统计表)
2. 全省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市场行为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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