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4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46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自查和省厅联合抽查。
(一)省辖市、直管县(市)自查工作安排
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检查范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无钢筋生产企业的除外)。
(二)两厅联合抽查工作安排
1.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12年10月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2.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完成高强钢筋应用情况汇报材料。
3.具体抽查方案另行发文通知。
三、检查要求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邮箱:hzh33066@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陈郑育 0371-65509877
邮箱:czy2022@126.com
附件: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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