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5-01-30 00:00 来源:鹤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目前该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119日,鹤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旨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该市金融机构可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二是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环节有关税费。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35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30万元。四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

  《意见》还提出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形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加强对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放开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加强市场监管及分析监测等多项举措,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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