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首付”购房风险警示

时间:2024-08-05 18:37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致广大购房者:

近期,有个别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就“0首付”购房存在的相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二、“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三、“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四、“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在此,也请广大购房者面对“0首付”、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特此警示。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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