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正在引发新型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带动“数据生产力”快速发展。2023年2月,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组建国家数据局有利于解决数据行政管理职责多头管理、交叉分散问题,更好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地方政府已先行探索成立数据行政管理机构,深入比较分析国家数据局与省级数据局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对应关系,对于理解和把握数据行政管理机构职能重塑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职责范围聚焦在数字经济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方面。国家数据局集中于数字中国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保持现有数据安全、行业数据监管、信息化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现行工作格局总体稳定。本轮机构改革后,中央网信办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网络数据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没有变,国务院办公厅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职责没有变,工信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行业管理,以及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职责没有变。因此,组建国家数据局是在保持数据行政管理职责总体稳定前提下,遵循适度调整、稳中求进原则,在数字经济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方面优化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体系的一次重要尝试。
机构属性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将国家数据局设置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有利于加强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国家数据局正确完整履行职责。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负责国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数据局承担的九项职责中,六项属于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类宏观管理职责。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管理和经济综合部门,权威性和统筹协调能力较强,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数据局是确保新设机构完整履行职责的务实改革举措。
职责履行的重点是加强宏观管理。国家数据局九项主要职责来源于中央网信办和国家发改委,绝大部分为统筹协调类宏观管理职责,承担的具体管理职责如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数据行政管理的微观管理职责方面,网络数据监管仍然由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履行,对大数据产业及相关的软件服务业、通信业的行业管理职责依然由工信部门履行。由此可见,国家数据局职责履行的重点并非数据安全监管等微观管理事项,而是强化对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统筹协调。
统筹推进我国数字经济规划和建设
省级数据局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形成了数据综合治理型、数字政府建设引领型、数字经济发展驱动型三种主要模式。数据综合治理型数据局统筹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职能、数字政府建设、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数据流通交易等基础制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等职责,实现数据行政管理职责在省级层面高度集中。数字政府建设引领型数据局侧重于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政务管理职能,一般不承担统筹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职能。数字经济发展驱动型数据局侧重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围绕数字基础制度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履行数据管理职责,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
在机构设置上,国家数据局的机构规格彰显了通过数字经济驱动发展的改革目标。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的省级数据局一般设置为省发改委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代表性机构是福建省发改委管理的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数据管理基础差异明显,现有数据综合治理型、数字政府建设引领型和数字经济发展驱动型省级数据局的机构设置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体现了地方机构职能配置的自主权。
在职能配置上,省级大数据局和国家数据局主要职责基本对应,而且职责整合集中程度较高。经梳理比较国家数据局九项职责与具有代表性的省级数据局“三定”规定发现,各类型省级数据局与国家数据局主要职责基本对应。省级数据局职责整合集中力度较大,普遍承担统筹信息化发展职责,集中履行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职责。
持续优化数据行政管理机构职责体系
持续优化数据行政管理机构职能体系,既要立足当下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地方数据管理机构,又要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重解决数字中国建设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国家发展新优势创造有利条件。
持续优化数据行政管理机构职能运行机制。由于国家层面信息化建设、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数字政府等职责仍然由多个部门分别履行,必须健全数字中国建设决策议事协调机制,高位统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完善数据管理领域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更好实现跨部门协同。借鉴地方成功经验建立数据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承担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职责,推动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有序协同。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和数据局的职责关系。主管部门与数据局要实现职责互补,主管部门发挥机构规格高、协调能力强的优势加强对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发挥专业性、执行力的优势推动数据管理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数据管理法治化水平。数据安全是数字中国建设的生命线。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与数据安全监管执法由不同部门履行职责,迫切需要加强协调联动,更好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为解决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配置不够明确问题,应当持续优化数据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厘清地方网信办和工信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边界,厘清地方网信办与公安部门在数据安全执法方面的职责边界,减少多头监管执法。统筹整合地方网信、公安、数据管理等部门针对企业开展的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检测评估和攻防演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在地方试点基础上探索数据行政管理大部门体制。在省级层面按照职责明确、依法行政要求,由中央授权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更大范围集中数字行政管理职权改革试点,整合相关职能设置综合性机构,统一履行信息化发展、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职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管理和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在市级层面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探索由一个党政合署办公机构统一履行数据行政管理全部职责,整合优化力量资源提高数据安全监管执法效能。遵循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互动的基本规律,在地方试点取得成效后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适时考虑组建更高层级的国家数据资源管理委员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作者:张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