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八个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4号)相关精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发生变更,目前正在进行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
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即日起,我局暂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退还工作,具体收缴、退还开始时间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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