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月底
我省已拥有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57家
管理基金412只
资金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298亿元
其中
创业投资基金92只
基金规模286亿元
随着科技创新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创新生态的关键一环,创业投资进入迅猛发展期。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修订出台的《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介绍解读。
“《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我国首部对促进创业投资进行专门规范、引导的省级政府规章,从法治层面解决我省创投主体数量少、资金规模小、专业人才少、创投基金对科技创新贡献不足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滞后等问题。”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
创业投资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是我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关键一环。2004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培育高成长性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1月底,我省已拥有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57家、管理基金412只,资金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0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8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92只、基金规模286亿元,培育引进了一批优秀本土创投和国内知名基金机构,支持培育30余家创新型企业上市、130余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支安宇介绍,当前,创业投资进入迅猛发展期,深圳提出“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青岛提出“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城市”,打造载体吸引创投机构集聚,抢占创投资本“风口”。面对创投发展的大势,我省也将创业投资作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关键抓手和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化全周期服务链条、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并于去年年底出台了《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设立了150亿元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总规模50亿元的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两只政府基金。
新出台的《办法》主要从“主体、运作、环境、引导”四个方面,健全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体系。确立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主体,结合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几个环节明确了各类创业投资的运作路径,在项目对接、税收服务、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引导创业投资规范发展方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范。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办法》在不少方面作了创新。在资金来源上,鼓励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在创业投资运作上,《办法》规定,只要是国家未禁止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进行创业投资。在创业投资退出上,鼓励设立以承接、受让创业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为目的的接力基金、并购基金,促进创业投资的市场化退出。
“值得重点介绍的是,《办法》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主体及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通过立法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我省创新创业创造发展。”梁增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