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济源16个镇(街道)将独立行使首批下放的县级行政处罚权。这标志着济源乃至全省依法向镇(街道)赋权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向基层放权赋能,既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在我省,向基层放权赋能被列为“十大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济源于近日举行了放权赋能改革动员会议暨首批下放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交接仪式。
根据“中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济源此次首批依法赋予11个镇政府60项行政处罚权,赋予5个街道办事处30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行政处罚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以及消防救援等5个部门的部分职能,内容包括对占用耕地建窑、非法占用土地、违规擅自采矿甚至平时市民意见集中的随意倾倒抛撒垃圾等的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
为确保权力下放后,镇(街道)能够真正接得住、管得好,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治理难题,济源坚持聚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谋划设计系统集成推进向基层放权赋能改革,并打破“推进工作先开会部署”的惯例,采取“先完善机制、后启动实施”的方式,把制定配套政策、搭建职权承接平台、建立衔接运行机制等工作前置,旨在通过向基层放权赋权真正实现为基层“减负增能”。
据了解,省政府批复之前,济源就已先行研究制定了5项保障镇(街道)充分行使属地管理权限的改革配套政策,编制印发了《济源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向16个镇(街道)连人带编下沉了316名人员,健全完善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现了召开动员会就意味着镇(街道)可以依法、独立、规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激发基层活力的关键在于依法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济源市委副书记李哲说,首批赋权事项数量虽然少,但含金量高,每一项都切合基层需求、易于承接落实,后期也将分批推进,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权限下放后,将有效破解镇(街道)只有“属地管理”责任而无执法权的难题,大幅提升基层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