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了。12月6日,记者从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了解到,在2021年度申报中,河南人可以享有一个特别的减免事项。
7月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郑州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减轻受灾地区税费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的《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规定,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享受灾后重建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际损失”是指因遭受洪涝灾害,由纳税人实际承担的损失。
具体金额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相关部门提醒:减征的税额以实际损失为限,是指纳税人2021年度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减征的税额,不能超过纳税人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比如:某纳税人因洪涝灾害实际损失金额为5万元,如果其按照减征50%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的减税金额为4万元,则其可以享受的减税金额为4万元;如果其按照减征50%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的减税金额为6万元,则其可以享受的减税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