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10:27 来源:省建筑业协会

   豫建协函〔2021〕30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引导我省建筑市场主体参与信用评价,加快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我省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业市场秩序监管,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本会会员信用评价的同时,就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发执行“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

“两个《办法》”是践行“建筑工程补短板、建筑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于指导和加强本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实现省政府“十四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深入开展“两个《办法》”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基础。各会员单位要对“两个《办法》”的宣传教育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将“两个《办法》”学习纳入本单位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教育,好学习教育,充分理解“两个《办法》”的意义。要利用网络外宣、组织会议内宣、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交流、讲解相关文件精神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两个《办法》”基本要求,自觉遵守信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主动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三、准确把握“两个《办法》”的精神实质

“两个《办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和规范“信用优良主体和信用不良主体”的产生、奖惩、修复和退出机制,加大褒扬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工作力度,提升河南省建筑业领域信用建设水平。“两个《办法》”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褒奖诚信、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综合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信用优良主体”是指对建筑领域各类诚实守信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激励的制度和办法;“信用不良主体”是指对未履行法定义务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采取公开曝光、权益限制、失信惩戒、差异化分类监管等措施,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和办法。

四、积极开展“两个《办法》”的咨询服务

为了加强各会员单位对“两个《办法》”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本会特别设立“两个《办法》”咨询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设在本会秘书处行业发展部。

各会员单位在贯彻执行“两个《办法》”过程中,可以根据本企业需求,从市场相关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名单中,自愿选择信誉高、队伍强、服务好的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信用评价申报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建筑市场信用发展,确保信用领域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两个《办法》”的网络外宣、会议内宣、宣传手册等咨询服务资料,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理事单位诚一诚信用管理咨询机构,自愿协助免费提供,如有问题,请联系该机构张志平,联系电话:185 0385 2851。


联 系 人:张 华

联系电话:13676984427   



  2021年7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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