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郑州市政府网站公布《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无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据统计,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达400余万辆,其中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占总数的90%以上。电动自行车为群众日常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加强管理已刻不容缓。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以及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上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并及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