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通知 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

时间:2020-09-11 09:44 来源:河南政务网

为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9月9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申报的范围是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9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技术合同;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8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技术合同。

  关于补助标准,《通知》明确,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提出,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与河南省外注册的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必须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等5个条件。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三个条件。

  《通知》要求,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企业的及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需按照要求报送所需附件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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