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缴范围
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费收缴标准
⒈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⒊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00元;
第五条 会费缴纳办法
⒈每年第一季度由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当年会费汇至协会账户。
2.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于批准后1个月内根据《缴纳会费通知书》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用途
⒈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⒉协会业务活动经费;
⒊协会常设机构办公经费;
⒋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⒌协会会刊、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
⒍协会办公用房租赁费;
⒎协会的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条 会费管理
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⒉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⒊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协会理事会负责,有关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另行规定。
⒋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财务审计。
⒌依据协会《章程》,凡逾期不缴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8日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