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 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11-22 11:08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厅管社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的规定

 

 

 

                  201911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我厅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办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和厅管社团培训办班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制度。厅机关处室主办的培训项目实行审核管理,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相关培训通知由主办处室会签人事教育处后印发;厅属单位主办的培训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印发前报人事教育处备案,经核准后方可举办;厅管社团自行主办的培训项目不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实行自律管理,如承办厅机关、厅属单位委托的培训项目,须得到主办方同意,分别由厅机关、厅属单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计划管理制度。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应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节俭节约、提升质量的原则,于每年年底前拟定下一年度本单位业务领域的培训计划,在征得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向人事教育处申报。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印发年度培训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确因工作需要追加培训项目的,由相关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向人事教育处申报,人事教育处按程序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行开展。

(三)审核备案制度。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厅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对培训设立的法律政策依据,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进行审核,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明显不符合国家、我省行业现行政策的培训项目不得审核备案。培训通知应写明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办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如培训通知内容有调整的,应重新备案。

(四)质量评价制度。根据领导干部培训、专题业务培训等不同培训项目的特点,探索建立符合我厅实际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厅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作为确定培训机构承担相关培训任务的重要参考。

二、切实规范培训行为

(五)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是培训办班的责任主体。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主办的培训项目,可委托厅管社团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第三方承办,并加强对承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主(承)办方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在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年度培训计划时,将本年度培训完成情况一并汇报。

(六)规范培训工作。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和厅管社团不得将参加培训与企业资质、评奖评优等挂钩: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强迫、诱导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干扰地方工作;不得将培训项目违规转包给培训、会展等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协助的,要切实加强管理。厅管社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私自以我厅或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的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以社团名义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培训通知。

(七)加强教学管理。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和厅管社团要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实施培训全流程精细化管理。领导干部培训要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规定,注重发挥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加强学员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效果的评价,树立良好学风,对领导干部培训中出勤率低、课堂纪律涣散、不服从管理的学员要向所在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学员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严禁出现违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我党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业务技术培训要聚焦行业发展新观念、新趋势,新技术,重视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夯实教材编写、课件研发等基础性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教学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测,全面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建筑工人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

(八)坚持节俭培训。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我厅有关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不得在风景名胜区、高档宾馆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和消费。

三、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九)服务中心工作。培训办班要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及各类人才队伍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科学确定培训主题,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精心设计教学计划,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突出培训重点。干部教育培训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业务技术培训要突出抓好住房保障、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城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以及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应用技术和各类知识培训。

(十一)开展质量评价。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培训的质量评价指标,开展质量评价,逐步扩大评价范围。领导干部培训要全面考核评价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业务技术培训要全面考核评价培训实际效果,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和实操知识等。综合运用质量评价结果,研究建立培训机构奖惩、淘汰机制。加强对河南城建学院和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教研水平和培训能力,充分发挥建设类高校教育培训的示范作用。

四、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十二)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纪检持续监督、人事牵头挂总、处室各司其职的整体工作机制。培训工作由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执纪问责等;厅人事教育处牵头承担培训制度设计制定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厅管社团业务培训工作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相关业务处室、厅属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自办和委托的培训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印发厅年度培训计划时,抄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在厅官方网站上公布。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厅管社团要设立和公开本单位培训质量监督电话,接受地方和社会监督。人事教育处设立培训办班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受理电子信箱,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布假冒我厅及相关单位办班的信息和案例,提醒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加强防范。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人事教育处会同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相关业务处室等有关单位,采取学员评测、驻点检查、随机抽查、反馈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训办班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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