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厅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上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
科技与标准处(河南建设大厦2051室):0371-68107586
政务服务大厅(河南建设大厦):0371-66255529
监督举报电话:0371-6808086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
邮政编码:451461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公示结果 |
1 |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甲级延续 | 不同意 |
2 | 河南省博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甲级延续 |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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