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28 08:56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18〕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行业导向作用,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提升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引领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创新发展,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省厅决定开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每年编制一次,项目类别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一)软科学研究类

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二)科研开发类

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技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高效运行与城市安全、工程建造技术创新、城镇污染减排与人居环境改善、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技术、清洁取暖技术应用与推广、既有建筑综合改造适用技术、信息化技术应用等。

(三)科技示范工程类

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主要包括:

1. 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含建设科技示范、建筑十项新技术示范、绿色施工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等);

2. 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3.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4. 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示范、城乡用户侧清洁取暖能效提升示范工程等)。

5. 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工程。

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每年度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应完成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多层次多部门跨地区的方式申报。

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三、项目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按科技项目类型,分专业进行评审。每一类专业的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专家组的专家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库)中遴选。

评审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必要时,可由申报单位或有关管理人员到评审现场申述或答辩;评审专家采取实名制,按照评审工作要求,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对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做出结论性意见。

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下达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年度立项计划。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豫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执行工作。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科技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整内容和时间,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科技项目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撤销:

(一)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研究内容低水平重复、失去实用价值的;

(二)依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项目未能落实的;

(三)骨干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技术研究开发、技术示范无法进行的;

(四)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示范无法进行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

(六)未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的。

五、项目验收

科技项目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验收工作。

申请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书、研究报告等相关验收文件,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申请。

厅科技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审后,由7-13名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的科技项目,颁发验收证书;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研究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按调整后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

逾期六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科技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河南建设科技网(http://www.hnjskj.cn)下载申报书,填写申报书信息,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打印装订一式两份,报项目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建设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建设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突出重点,核实情况,认真做好本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初审、推荐工作。

各推荐部门将汇总确认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连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一并报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371-68080828,0371-68080827

电子邮件:henankj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2005室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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