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鹿邑县城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在去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八类“吃空饷”人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局无一人“吃空饷”。
动员部署,加强领导。该局于1月23日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组,印发了文件通知,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气、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把“吃空饷”专项治理作为常态化、常年抓的工作。
层层宣传,明确重点。局专题会议后,3名副局长分别到城管监察大队、路灯管理所、垃圾处理场、市容管理中心、垃圾费征收办公室、街巷管理办公室等分管单位召开了会议,将文件精神和治理措施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八类对象:无正当理由在编不在岗,仍领取工资的;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岗仍领取工资的;未按规定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仍领取工资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判刑后按规定应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的;已调离、已故,仍领取工资的;不符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仍领取补助费的;在人事劳动部门已领取退休金,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其他人替岗仍领取工资的。
完善制度,形成常态。该局要求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工资发放情况、在岗在位情况,并形成报表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局清理“吃空饷”办公室;治理工作结束后,制定完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指纹签到或刷脸签到,并形成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问题发生。
夯实责任,责任追究。该局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八类人员给予停发工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如实上报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凡发现弄虚作假“吃空饷”者、退休后仍领取工资、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缴多领工资,并依规上报县纪检监察和县人事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目前,上述工作正在该局各单位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