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许昌市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着规划公示不充分、周期长等诸多问题。为推进规划“放管服”改革,打造“阳光规划”,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保障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许昌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许昌实际出台了《许昌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公开公示,规范了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一书两证”办理等多个方面公开公示内容、期限和方式,理顺了工作流程,强化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办法》的出台,是规划发扬民主、提高标准、公开透明的具体体现,可以通过借助群众智慧,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有利于严把规划的“方向关、编制关、质量关、实施关”,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