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一是同一套个人住房,第一次交易支取公积金后,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二是契税票上的购房价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值的,以中心指定的正规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值为准,所支取的公积金不得超出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评估报告费用由中心承担)。细则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与管理,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有效解决同一套个人住房频繁过户支取公积金的问题,满足购房人的真实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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