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我厅成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巩魁生副厅长任组长,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主要职能是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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