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1 09:55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厅制定了《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5日        

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省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推动形成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狠抓基础,重心向下,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以增强法治意识为目标,以行业监管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广大业主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掀起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执法的热潮,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和关系,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和谐文明小区建设,推进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把各项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条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监管工作,及时清理、修订与《条例》 相违背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率100%,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及专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培训率100%。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做到宣传标语、重要条文悬挂张贴全覆盖,提高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条例》集中宣贯月活动。自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宣贯活动。一是召开宣传贯彻启动工作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条例》修订背景及主要立法精神进行解读,部署全省宣贯活动。二是印制《条例》单行本,向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发放。三是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宣贯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场宣传、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媒体报道、滚动字幕、显示屏播放等形式集中宣传。四是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组织开设宣贯大讲堂,成立宣讲领导机构和宣讲团,安排宣讲团成员统一宣讲,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重点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单位人员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二)清理现有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现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请制定机关予以修订,在原有制度修订前应严格按照《条例》的最新规定执行。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现有物业管理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进行清理,发现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限期给予调整、更新。

(三)开展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检查。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条例》 施行为契机,主动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活动,把贯彻执行《条例》 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借助媒体予以通报,通过以案释法向企业、个人宣传普及《条例》相关规定,引导企业、个人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四)进行《条例》及配套制度巡回培训。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全面保障《条例》及后续配套制度的培训工作。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利用3-5个月的时间,对各级政府负责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全面轮训。三是依托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地市委托培训、企业内部培训等现有培训体系,将《条例》内容纳入各级物业管理日常培训重点,提高培训工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五)组织知识竞赛。2018年9月底前,以《条例》及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制定全省知识竞赛方案,通过试卷考试、现场竞答等形式,组织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丰富学法用法措施,提高监管队伍和广大从业者法律法规知识素养。

(六)制定配套制度。2018年12月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制定,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易行性。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6日—12月3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条例》宣传贯彻启动工作会议,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宣传材料,向本辖区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等免费发放。组织各类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清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当地有关人员参加统一宣讲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9月30日)。

按照《条例》最新要求,开展集中执法活动,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邀请或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讲解,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等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依据《条例》及配套制度内容,制定知识竞赛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知识竞赛活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在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省集中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宣贯活动的顺利进行。新《条例》作为我省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针对性,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确保各项宣贯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要带头学、认真学,亲自安排部署,定期过问宣贯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宣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丰富形式,强化培训,大力宣贯新《条例》。宣贯活动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宣传形式,坚持面向基层、深入持久、注重实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切实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要通过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行业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强力推进各项宣贯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条例》宣贯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宣传贯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开展情况。对于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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