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封土行动”。按照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严格落实“封土行动”,并督促运输企业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了封存,张贴封条。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未办理清运处置手续的和运输车辆未按要求进行审核审验的,禁止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切实加强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源头监管。清运工地未硬化出入口路面、未安装冲洗设施并投入使用的,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一律不办理准运手续,禁止清运。四是开展运输车辆审查验收工作。下发了渣土运输车辆审验通知,由班子领导带领审验人员对市区所有运输企业、运输工地正在进行渣土清运的车辆进行了检查验收,合格的发放了《许昌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准运证》,进行了备案;不合格的督促其进行整改,禁止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五是加大日常巡查监管。执法人员每天对清运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巡查监管,对不达标清运工地发现一个、停工一个;对不达标渣土运输车辆,发现一辆、停运一辆;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渣土运输处置。六是开展夜查行动。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推行夜查工作常态化模式,检查方式采取了分组巡查、设岗检查等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严防渣土运输造成大气污染现象。七是开展市区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研究制定了《许昌市城区零星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范围、细化管理职责、严格处罚措施,加强我市零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倾倒各个环节的监管,解决无序清理、随意倾倒等问题。八是建立城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2017年6月城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调试完毕,正式投入运行,有效对市区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督促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清运,实现了对渣土车得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