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豫建建〔2017〕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示范文本请从网上下载,不再随本文转发纸质文本。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年11月11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