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合理设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我厅和公安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要求各地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公共停车为补充”的总体发展思想。近期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停车需求,远期实现总量控制,降低其在城市停车泊位总量中的比例,尤其是在公共停车泊位总量中的比例。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行人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我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并进行论证和调整。要求各地建立城市道路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规划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要求各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予以清理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