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会议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条例》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南阳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历经8个月的筹备、调研、起草,并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明确了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责任,规定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绿地率标准,建立完善了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制度,并针对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行为、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