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漯河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漯河市建委在《漯河日报》上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资质审批的公告》,放开该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审批。《公告》在放开审批的同时,对建筑垃圾清运活动进行严格要求。
一是严格资质管理。进行渣土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各类渣土处置活动。二是严格准入条件。渣土运输经营资质单位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必须具有不少于20辆符合《渣土清运车辆技术要求》的密闭运输车辆。三是严格车辆管理。对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所属清运车辆核发《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副本,副本载明公司名称要求、车辆编号、车辆牌号等内容,必须一车一证,随车携带。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即“运输车辆车身及轮胎不冲洗干净不得出场,手续不齐全、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出场,运输车辆没有100%密闭不得出场”。四是严格违规惩处。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渣土运输经营的行为,车辆运行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