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科级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督〔20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省厅定于2017年9月至11月,分5批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级干部(含省直管县城管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管理和执法法律法规解读、数字化城市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程序及案卷解析、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经验介绍等。届时将邀请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授课。
二、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为各省辖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级干部;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岗位上的科级干部;省直管县(市)城管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
培训共分5期,每期5天(含半天报到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院)具体承办培训工作。
第一期,2017年9月下旬,主要培训对象是各省辖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主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级干部,每单位4人;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正科级),每单位1人。
第二期至五期,2017年10月至11月,主要培训对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岗位上的科级干部;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参加郑州市组织报名,其他县(市)、区对口参加省辖市主管部门报名。省厅结合2017年4月的统计报名情况,制定了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和相应的报名截止日期,将当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职能和执法队伍尚未完全整合到位的,其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规划、房产、园林等)所属执法队伍,依照省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科级干部轮训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建执法〔2017〕10号)要求,已经预报名的科级干部,可以参加此次轮训。
(三)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确定一名总联络人,负责所辖区域整个(1—5期)培训报名及组织等相关工作。每期培训有关报到具体事项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四)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18日之前,将第一期培训报名汇总表和培训总联络人(见附件3)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期没有分配名额的单位,只报总联络人)。
(五)培训不设接站,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等由我厅负担。学员到培训地点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培训人员报名后,不得擅自变更。轮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模范执行廉政规定和学院教学纪律,不得无故请假和缺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肖冉 手机:18739929667
联系电话:0371-68089362
联 系 人:刘乐 手机:15937103721
联系电话:0371-68080817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梁威 手机:18838151123
联系电话:0371-67710832(兼传真)
电子邮箱:hnjyjxjyzx@126.com
附件:1.培训时间安排表
2.各期名额分配表
3.培训报名汇总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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