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已在“巩义市政府信息网”、“巩义搜”等网站公示,并向市民提供免费下载。同时,巩义市房管中心在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对该示范文本进行了宣传展示,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约定出租房屋主体和权利来源、对出租房屋在主体需提供的相关信息、居住人数、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这些都有助于建立稳定、长期的租赁关系,这也是示范文本的显著亮点。
下一步,巩义市房管中心将印制宣传彩页,制作宣传版面,在宋陵大厦、人民广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方式大力推广《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