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新乡市人大召开《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市政府、教育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有关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市城乡规划局一直十分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这与各级教育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立场是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为教育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开通了绿色通道,落实“七个优先、容缺受理”制度,积极搞好规划指导和服务。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规划建设也有明确要求,该局将严格按法律要求,预留好保护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保证中小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顺利建设,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2012年编制了《新乡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学校的选址和用地规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0月,对原《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进行了修编。下一步,该局将结合《新乡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足额预留好教育用地。
三是严格落实《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已经将学校用地规划控制线,作为强制性用地控制线,纳入新乡市法定图则控制管理之中,以确保学校用地在今后的城市开发建设中得到有效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对确定和预留的教育用地,不得进行调整和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严格遵守《条例》。《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是该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规划、用地保护、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共21条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该局将组织规划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条例》要求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