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按照《许昌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我市农村全域净化。督促各县(市、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基层保洁队伍,加强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择“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三是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学习南乐县“党政主导、市场运作、分类治理、资金保障、三级监管”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进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改变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四是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按照住建厅等4部门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长葛市、鄢陵县制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五是推进农村分类试点工作。禹州市作为首批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县(市)之一,尽快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并于2017年年底前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其他县(市、区)要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8年纳入第二批国家试点。
六是积极申报省级达标验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认真对照《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于2017年提前申请省级达标验收;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提前完成省级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