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加强全省城建统计工作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建统计工作。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效率,保障城建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将行业、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统计数据予以反映,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深刻认识城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城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严肃整改,确保城建统计工作质量。
三、切实加强和提高城建统计工作质量。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城建统计工作,将城建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履职尽责。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城建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任何统计人员和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三是协调联动。明确城建统计工作牵头部门,主动沟通,做好部门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全面收集、整理城建统计资料。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四是严格程序。要求向上级报送城建统计数据时,及时与有关部门及内部会商,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省厅。五是确保质量。统计人员要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不得随意自行修改。对城建统计中发现的违法和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省统计执法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