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城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财〔2017〕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建统计工作质量,规范城建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行业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现就加强全省城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建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础统计工作,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城建统计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环境统计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部门能源统计等都需要提供有关城建统计数据和资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几城联创”也需要相应的城建统计指标作支撑。为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效率,保障城建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将行业、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统计数据予以反映,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深刻认识城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期,我们对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建统计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我省城建统计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对城建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二是城建统计涉及行业多、部门多、数据量大,工作开展难度大,一些基层报表单位对城建统计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缺乏必要的统计制度,有关单位配合程度较低;三是城建统计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存在扯皮现象;四是不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上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五是对城建统计数据把关不严,统计质量不高;六是城建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城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严肃整改,确保城建统计工作质量。
三、切实加强和提高城建统计工作质量
(一)强化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城建统计工作,将城建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以完善的原始记录和规范的统计台账为依据,依法依规搜集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做好统计分析,确保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职尽责。分管城建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城建统计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城建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任何统计人员和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要依法保守统计秘密。要保持城建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移交和交接,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确保城建统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三)协调联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城建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市(县)城建统计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做好部门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全面收集、整理城建统计资料。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提供有关统计数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按规定向郑州市城建统计牵头部门报送城建统计数据,提供相关城建统计资料。
(四)严格程序。负责城建统计的科(室)在向上级报送城建统计数据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及内部有关科(室)会商,由有关部门及内部有关科(室)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省厅。省厅在向有关部门报送城建统计数据的同时,由计划财务处与相关业务处会商,相关业务处及时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分析,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计划财务处,以保证所报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五)确保质量。统计人员要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不得随意自行修改。对于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原始数据填报单位,由基层填报单位核实、确认和修改,已经发布使用或会审会商定稿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调整的,由报送原始数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和调整理由,提供修改依据,经上级单位逐级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调整。
对城建统计中发现的违法和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省统计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建统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厅计划财务处反映。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