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2017年度共为全市2876个缴存单位21.24万名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7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83万元,增长13.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计息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中心对职工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结息后,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缴存职工可拨打037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