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7-07-19 09:58 来源: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许昌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日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文件,对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同,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金额方面将有所不同。其中,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内的资金余额按初始监管资金总额的1%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应缴纳总额的30%缴纳;信用等级为AA级的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内的资金余额按初始监管资金总额的3%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应缴纳总额的50%缴纳;信用等级为A级的开发企业实行正常缴纳,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内的资金余额仍按初始监管资金总额的5%监管;信用等级为B级的开发企业,则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内的资金余额提高5个百分点,按初始监管资金总额的10%监管,对新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以许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公布的评定结果为准,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等级评定结果,对开发企业实施监管和服务。该通知自201771日正式实施。201771日以前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仍按原监管办法实施监管。(信息员: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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