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维修资金制度建设。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地方实际,草拟了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施细则,同时,编制了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二是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交工作。要求开发企业报送维修资金销售备案情况说明、户型套数统计表、销控表、业主自交明细表等材料;协调银行设立专人专柜、办理pos机,受理业主自交业务。
三是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维修资金没有近期归集到账的,一律不开证明办理相关业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不能及时将代收维修资金归集到账的企业移交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进行处罚,对个别开发建设单位直接提起民事起诉,移交法院进行处理。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审核。认真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预算和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达到维修资金的使用效果。
2017年上半年,许昌市共归集到账维修资金1.27亿元。为使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得到正常使用,保证房子的“养老金”达到房子的养老需要,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小区的申请情况进行严格把关,1—6月份共为18个小区,涉及维修、更新、改造电梯、监控系统、供水系统、小区院内道路维修及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28个项目,划转使用资金计57.97万元。(信息员: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