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管局狠抓渣土车运输整改

时间:2017-07-05 16:23 来源: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城管局六项措施狠抓渣土车运输整改。一是实施源头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升级改造,达到“四统一”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对清运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巡查监管,对不达标清运工地发现一个、停工一个;对不达标渣土运输车辆,发现一辆、停运一辆;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渣土处置、运输。

二是完善城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目前,城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已投入运行,实现对市区已录入信息渣土车监控,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未录入信息车辆的督促力度,不断完善运输企业车辆的录入信息,实现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全覆盖,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直相关部门、县区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管。

三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检查、登记备案,建立渣土车管理档案,达到一车一档,并实行审验制度,定期对渣土车进行检查审验,对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发放《准运证》;对不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责令停运,督促其进行整改,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经审验合格发放《准运证》、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对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道路污染的渣土车要记入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违法违规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市大气办,并申请列入许昌市大气环境违法“黑名单”。

四是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大队分包区域和责任人分包清运工地制度,辖区内每个清运工地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监管队员,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大辖区巡查监管力度,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每日组织带领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监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地、清运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整改一起,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五是适时开展夜查行动。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推行夜查工作常态化,除每周由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夜查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象外,还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夜查行动,通过定点检查、巡查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审批进行私拉乱运、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渣土车,严防渣土运输造成大气污染现象。

六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增添、更换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目前,该局已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列出更新计划,增添、更换第五代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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