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
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7〕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河南省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2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电气火灾事故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河南省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全省建设工程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的目标。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中电气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的责任。
(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证从事电气线路施工、安装或进行电焊作业等问题。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推动城乡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检查城乡社区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并加强小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责范围内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加大对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六)制定建筑电气防火方面的地方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建筑电气设施运行维护、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评估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在个建设工程在建工地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综合治理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电气原因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从电气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分别开展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约谈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约谈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四)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建设工程,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五)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建设工程在建工地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鼓励电气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才,研究分析电气火灾防范中的技术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改进措施,提升建设工程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4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7年11月份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省督查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省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退订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强化奖惩,严肃问责。
省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逐级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2017年5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最后一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17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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