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委托开展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课题研究的函》(建金政函〔2017〕38号)以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向省厅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做了专题汇报。为了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焦作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人民银行、财政局、银监局、法制办、政府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焦作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委托银行(4家)为成员的专项课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
截至目前,领导小组共召开8次研讨会,完成了该课题的草拟工作,包括《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草稿)》、《受委托银行开展情况调查问卷和座谈提纲(已开展过招投标的中心)》、《受委托银行开展情况调查问卷和座谈提纲(未开展过招投标的中心)》、《受委托银行开展情况调查问卷和座谈提纲(受委托银行版本)》等材料。并与6月6日携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课题的专题研讨会,为《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做前期准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之所以将此项制定全国行业标准的工作交付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是因为焦作中心在通过招标确定受委托银行方面有过成功实践。2014年10月,焦作中心做为河南省试点,率先在全国同行业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四家归集银行、四家委贷银行,取得了圆满成功。至此,建立了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合作新模式。同时,中心大胆进行财务核算改革,大大促进了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此后,中心连续三年增值收益超亿元,增值收益率最高达2.46%,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新模式运行一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专家专程莅焦调研,对焦作中心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之后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确定受委托银行中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网点分布、风险防控能力等因素,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委托商业银行”,将焦作的做法明确为全国行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受委托招投标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此课题的研究交付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接下来,课题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研工作,选取河南省外6家城市开展调研,河南省内18个地市中心召开座谈会。省外城市的选取综合考虑资金使用率、个贷率、归集资金规模、归集和贷款余额、是否开展过招投标、委托模式以及城市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省外调研结束后,6月中旬在焦作市召开全省18地市中心座谈会,通过座谈再深入了解省内情况。省内座谈会结束后将起草《调研报告》,并对《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再次修订。焦作中心将认真开展该课题研究,让《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成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行业制度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