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名单的通知
豫建城〔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主管部门: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我厅对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符合有关条件,我厅批准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017年6月6日
附 件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