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1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 0371-68080855、6808065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举报电话:68080870
邮政编码:450046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