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政府下达许昌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31620套。截止目前,全市已新开工28260套,占总任务的89.37%。其中:长葛市13075套、襄城县6902套、建安区4725套、禹州市1105套、东城区891套、开发区764套、魏都区720套、鄢陵县70套、市供销社8套。
为做好此项工作,该市一是分解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项目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开工建设。二是强化融资服务。为了加快融资进度和增强融资成效,许昌市住建、财政等部门积极与相关金融部门沟通协作,拓展融资渠道,为全市棚改项目搞好融资服务。特别是对各区棚改项目,许昌市住建部门主动做好购买主体相关工作,配合各区做好项目融资工作,与各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棚改项目融资。三是严格督导考核。许昌市棚改办按照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确定的工作台账,实行“周督查,月考评,年度考核”制度。许昌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年底进行考核排名,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信息员: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