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窗口回归服务

时间:2017-05-08 15:56 来源: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通过简化申报流程,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积极发挥窗口单位的服务职能,审批效率不断提高,真正让办事单位和群众省心更省力。

一、保留6项、精简9项,申报材料规范瘦身

(一)保留6项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6.如属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简化9项前置条件

1.加快4项前置条件的办理速度

通过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行政审批联审联批表、人防审查批准书、采煤塌陷区允许建设文件(仅针对采煤塌陷区内项目)的办理。

2.灵活处理1项前置条件

根据信访管理有关要求,有重大信访隐患的项目需提供信访评估报告,审批科应在办证过程中,主动和辖区分局、相关科室对接,了解情况,吃透问题,区别对待信访问题,对不影响办证或者信访要求办证的,加快加紧办理;对有严重信访隐患或问题的,由局信访办出具明确意见后抓紧办理。

3.调整4项前置条件

一是取消社区协议。在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位置、面积等指标,在规划条件核实时,由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社区用房接收意见后进行核验。

二是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规划核实阶段进行把关。

三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纸公示、现场公示均由辖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管落实。

四是项目测量成果图及未批先建处理情况由辖区规划分局审查把关。

二、缩短办事时效,提高工作效率

规定凡是能够当天办理完毕的事项绝不拖延,做到随来随办,按照法律和政策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也尽量做到及时办理,对因手续材料不全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尽快补充材料,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明确责任,实行层级负责制

管理事项的审批按程序办理,实行层级审批、层层把关、层层负责。送分管局领导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办人审核,最后报局长审定签字。

通过进一步梳理职能、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又确保了管理规范和监督到位,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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