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中“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中“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第四十次管委会审议通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自5月2日起,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