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突破百亿元

时间:2017-03-30 09:10 来源:平顶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24日,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达到100.23亿元,突破百亿元大关。

为简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了提取范围,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方便缴存职工。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自住房的相关费用,包括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基本装修费用、物业管理费。职工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也可以办理“零首付”购房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开展租房提取业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市区商品住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租金提取标准为1300元。

开展“冲还贷”业务。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还住房贷款。

放宽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此外,该中心还与市国土资源局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联合设置了不动产信息查询窗口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窗口,为群众办理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登记证明发放等业务。群众在这里“进一个门办多项事儿”,让提取、贷款职工少跑路。

对部分欠缴公积金严重的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职工退休可先办理部分提取手续,待企业效益好转补齐欠缴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服务转型企业。针对平煤神马集团、舞钢公司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比较集中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还采取了主动上门服务,方便缴存职工。

2月份,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1个,新增缴存职工814人,共为42名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截至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75.35%;全市累计为58169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98.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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