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中心,坚定贯彻国家稳增长、去库存、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发挥最大化。2016年,我市累计缴存单位4265户,累计缴存人数达274568人,覆盖面达90.1%。其中低收入职工186734人,占68.01%;中等收入职工84842人,占30.90%;高收入职工2992人,占1.09%。
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列为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3倍的列为中等收入群体,收入高于3倍平均工资的则为高收入群体。2015年我市平均月工资水平是3500元。
在2016年全市发放的6822笔共计18.85亿元的贷款中,月工资收入小于等于3500元的低收入职工贷款4052笔,10.17亿元,分别占59.39%、56.33%;月工资收入在3500-10500元之间的中等收入职工贷款2646笔,8.26亿元,分别占38.79%、41.85%;月平均工资超过10500的高收入职工贷款124笔,4168.2万元,分别占1.82%、1.82%。据统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购房节约利息支出5.82亿元。
此外,2016年我市公积金支取业务也绝大部分用于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在25.21万笔,共计10.99亿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93%,租赁住房占6.01%,其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69%,其他占0.361%)。
今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为促进我市商品住房“去库存”、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