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7〕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5. 有关政策文件及工程建设标准
二、检查内容
1.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 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国有投资或部分国有投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执行有关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四、检查方式
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3月25日
各地主管部门按要求梳理受检项目台账,经省厅确定受检项目后,按照《受检建设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要求,在3月23—25日,将有关资料送至梧桐树假日酒店(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通泰路交汇处天雅大厦,0371-86233666)。
第二阶段:2017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省厅组织专家分组进行检查
五、检查范围
2016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省会郑州市受检项目12个,其中公共建筑3个,住宅项目6个,市政项目3个。其他省辖市受检项目8个,其中:公共建筑2个,住宅项目4个,市政工程项目2个。省直管县(市)6个受检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个,住宅项目4个、市政工程项目1个。
受检项目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指定的办法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要求,及时上报受检项目,积极配合检查,并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二)遵守纪律。严格落实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不得直接与受检项目联络,联络事宜由省厅统一安排各地联络员联系。
(三)依法处理。省厅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报全省。并与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挂钩。
联系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李育军
联系电话:0371-68107586 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徐佩莹
联系电话:0371-66285328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曾繁娜
联系电话:0371-66248134
附件:1. 受检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2.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检查联络员报名表》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受检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一、勘察检查所需资料
1.勘察合同(原件)
2.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3.勘察报告
4.勘察纲要(或方案)
5.钻孔测量记录
6.野外钻孔记录(编录)
7.原位测试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原位测试报告)
8.土工试验报告
9.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土工试验报告)
二、设计检查所需资料
1.施工图纸(加盖审查合格章)
2.完整结构计算书(包括输入信息:构件几何信息、荷载计算及荷载输入信息;输出结果:总信息、周期、位移、截面配筋、轴压比、边缘构件配筋、地基和桩基承载力计算与沉降计算、基础和桩基设计计算、地下室墙板计算、嵌固部分计算及说明)
3.节能计算书
4.审查意见书
5.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6.审查合格书
设计变更文件(含图审回复
三、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检查所需资料
1. 施工(竣工)图纸
2. 施工合同
3.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成果文件)
5. 中标通知书
6. 评标报告
7. 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
8. 竣工结算成果文件
9. 其他与计价活动有关的资料
附件2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检查联络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