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下达《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17年将基本建成2983套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棚户区改造,通知提出四点计划:一是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34145套(户),其中承担国家计划25108套(户):城市棚户区22418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447套(户)、垦区危房2243套(户);另外各市县应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并力争完成省指导性计划。二是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14277套。三是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四是各市、县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通知提出三点计划:一是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90%以上要完成分配;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85%以上要完成分配。二是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三是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2983套。
通知提出,列入2017年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6月底前应不低于70%,9月底前100%开工。
摘自 《海口日报》 2017.03.16 记者 史发梅 陈延鹏 通讯员 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