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省住建厅制定下发我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及时整改,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处罚。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涵盖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7项内容。
据了解,整治活动将分为4个阶段开展。本月起,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4月至7月,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至11月,先由各县(区)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再由各市(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最后,由省住建厅进行督查,各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12月,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摘自 《陕西日报》 2017.03.15 通讯员 胡怡 记者 海花